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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投保未確實審閱 金管會開罰2家業者共80萬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stevepb

玉山銀行及新安東京產險,因代理借款人續保住火險及地震險等時,未確實審閱要保人簽章就同意核保等缺失,遭金管會各開罰新台幣 20 萬及 60 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日前公布,玉山銀行經營保險代理人業務,因代理借款人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時,未於要保人簽名欄位核章以表彰代理投保行為,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核處限期 1 個月改正,並開罰 20 萬元。

另外,保險局指出,新安東京產險辦理受理銀行通路代理借款人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續保作業,核保時未確實審閱要保人的簽章即同意承保外,在辦理股權商品投資業務時,對申報人員所填報資料內容未建立檢核機制,也未完整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對象建檔作業等 3 大缺失,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 2 項糾正,並開罰 60 萬元。

另一方面,根據壽險公會最新統計,今年前 9 月銀行經代、保代通路初年度保費收入達 5503.33 億元,占所有通路比率高達 55.21 %,顯示銀行通路仍為台灣保險商品的主要銷售管道,且自 2009 年占比首度超過 50 %之後,銀行為保險銷售最大通路的趨勢未曾改變過。

對於金管會 2020 年將控管各通路辦理保險銷售業務等多項新規定,包括 70 歲以上保戶投保具解約金保單要錄音錄影、銀行經營保經代發現有保戶以借錢或解定存等方式投保,要進行電話訪問告知財務風險等,業者恐得更「繃緊神經」。

官員也提醒,銀行銷售保險商品,必須依規定於營業場所明確標示此為辦理保險代理或經紀業務;另理專人員也應於招攬保險時,出示保險業務員登錄證,且依規定辦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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