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海洋竹南風場」業者未遵守環評承諾,開罰新台幣 150 萬元。環團認為開罰金額過輕,今天到環保署前遞交公民告知函,將為此提行政訴訟。
環團於 7 月 15 日檢舉「海洋竹南風場」業者未依環評承諾施工,環保署已於 8 月 28 日連同另外 2 起違規行為裁罰 150 萬元。然而環團認為裁罰金額不足以嚇阻業者,因此今天前往環保署再次遞交公民告知函,並表示將因裁罰過輕提出行政訴訟。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李菁琪表示,再次遞交公民告知函,是希望環保署針對違規業者,要求提出完整的改善計畫,並指出「海洋竹南風場」業者 2 年前設置示範風機打樁時,也因違反環評承諾遭裁罰 35 萬元,顯然業者並未因此更加注意應遵守事項。
李菁琪提到,雖然感謝環保署開罰 150 萬元,但卻是 3 起違規合計,相當於一起僅 50 萬元,「像是業者口袋裡的零錢」。她認為這個裁罰過輕,不足以促使開發單位遵守環評承諾,因此下午將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裁罰過輕一事提行政訴訟。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執行祕書吳慧君表示,目前經濟部能源局所遴選在彰化的風場就有 7 件,但其中 4 個風場(西島、彰芳、台電、中能)是在近岸海域,是重要的漁場,也是白海豚棲息地,但環保署並沒有辦法即時稽查,應該先從遠岸對環境影響衝擊較小的風場優先開發,累積經驗後再回頭開發近岸風場。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理事長文魯彬指出,開發風場就是商業行為,在歐美也是依靠融資,但現在都會注重環境永續等內容,銀行才決定融資是否核淮,環保署應讓業者感受到壓力,不要讓業者「像來殖民地搶資源」。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副大隊長施勝鈞代表接受公民告知函,並表示前次告知函已依照相關的意見回覆,對於海洋竹南風場一直有很密集的監督,今天收到第 2 次公民告知函內容,會依法審視、調查, 60 天內會回應。
施勝鈞說,關於出海稽查的問題,環保署也積極與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經濟部能源局等合作,在企業社會責任部分,也會做相關配套、研擬。至於裁罰金額依環評法規定裁罰金額是 30 萬至 150 萬,環團所提出的質疑,會再正式回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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