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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要中火減煤4成 台電:若開罰違信賴原則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中市環保局今天表示,已發函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明年 1 月 25 日前,生煤使用量應減少 4 成,違規可開罰;台電表示,市府突然告知要求限期減煤,若執意開罰,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台中市政府制定並在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布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要求中火在公布日起 4 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 40 %,市府今年 9 月間舉辦公聽會,邀集台電、環團與法學界專家討論,會中決議要求中火在明年 1 月 25 日往前推算 1 年,整年的生煤使用量必須達到減煤 4 成的目標。

台中市政府今天舉辦市政會議,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會中表示,本月 22 日已發文給台電,提醒明年 1 月 25 日之前,生煤使用量不得超過 1104 萬公噸,目前中火已經使用超過 1000 萬噸,市府每天都在控管用量。

若是超過使用量,陳宏益說,可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開罰,每次可裁罰新台幣 50 萬到 2000 萬元,要求中火必須避免使用量違規超標。

台電公司發言人徐造華今天受訪表示,台中市政府原本發給中火 2 張許可證的用煤量,已載明「自 2020 年 1 月 26 日起,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 40 %」、「全廠生煤年用量不得超過 1600 萬公噸」、「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日起 4 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 40 %」,台電依此進行電力調度的規劃,並盡量減少用煤。

徐造華說,未料市府突然在本月 22 日發函給中火,要求到明年 1 月 25 日前減煤至 1104 萬噸,好比每個月打工薪水 1 萬 6000 元,突然在月底前 3 天通知改為 1 萬 1040 元,有哪個家庭有辦法因應?這叫台電如何是好?年度即將結束前,市府突然函告要求限期減煤,實已無期待可能性,若市府執意逕予開罰,實在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他說,台電肩負全民穩定供電責任,已在能力範圍內全力減煤,今年 9 月起進入空污季,火力電廠降載幅度持續擴大,台中電廠 9 月減發度數為去年同期的 5.4 倍,盼中市府能看見台電在兼顧穩定供電與環境保護的努力。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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