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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科二期環差審查 環委盼調降空污排放核配量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審查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第二期開發計畫,環評委員希望開發單位評估檢討調降空污排放核配量,且污水處理效能及標準不明確,要求開發單位補充資料後再審。

環保署環評委員會召開「桃園科技工業園區開發變更計畫第三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第 2 次初審會議,針對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第二期開發計畫中空氣污染物、廢水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排放量等調整。

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第二期開發計畫 2009 年開始規畫, 2012 年 10 月 17 日取得環保署同意備查,分為北側白玉區及南側塘尾區。

開發單位表示,因桃科二期園區鄰近桃科一期,在桃科一期廢污水處理仍有餘裕量的情況下,預設二期的廢水會先由一期園區處理,若達一期預設處理量上限的 75 %,才會回歸到二期處理。

開發單位指出,目前二期園區仍待開發,加上預計進駐產業特性多元,空污、廢水等排放量需求也不同,若調降總核配排放量,恐衍生影響廠商權益及控管總量等問題,但承諾本次變更同意後 3 年,會再調查污染量排放情況,檢討修正計畫區污染量總值。

環評委員指出,根據報告中環境監測結果,很多監測的數值都高於原本預估,雖然沒有超出標準,但也超過預估值約 25 %,甚至臭氧在 9 次監測值裡有 8 次比預測值高,很多影響可能超過原先的預期,要求檢討。

另外,環委認為在報告中空氣污染物調降總量看不出合理性,建議開發單位應該以進駐廠商資訊、環境品質現況調查結果及相關法規限值,評估檢討調降排放核配量,並具體提出空污排放總量管理、管制的規畫。

在廢水處理部分,環委表示,這次將一期與二期園區污水處理統合,應說明相關水質項目(含氨氮、硝酸鹽氮、化學需氧量等)的處理效能,並補充說明高濃度廢水納管機制及區外廢水納管標準。

環委建議,釐清一、二期環評權責劃分,若施工、營運階段出問題時,應由哪個單位負責;要求開發單位加強鄰近海域生態環境監測;因應氣候變遷,提出環境影響減輕及調適措施,並建立緊急防救災應變計畫,會議決議補件再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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