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農地上蓋加工場做農產品初級加工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法,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天說, 12 月可望三讀。但業界主張非必要莫在農地上蓋加工場,並必須做總量管制。
農委會臉書今天直播「農產加工創新路: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法」政策座談會。
陳吉仲說, 3 年來,為了推動「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法,相關單位很辛苦,修法前歸經濟部主管,安全衛生歸衛福部管,排污歸環保署管,農委會只管前端的生產,未來將由農委會主管,讓農糧、畜產、漁產的小農及農民團體能進行初級加工,上架銷售產品。
他並說,有信心「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下週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完成審查, 12 月 17 日以前完成三讀,農委會農糧署也開始著手研擬配套辦法「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讓實際推行有依據。
預言修法將完成的陳吉仲說,「政務官都來來去去,如果這個案過了,隨時走都會非常高興,這畢竟是長期來很多農民要的,對農業部門是最大正面的幫助」。
他建議,除了在農地上蓋加工場會限制 200 平方公尺為上限, 55 平方公尺以上要申請建照,其他非農地上,已取得合法用地的也要納入,不要都在農地上蓋;並要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規範,例如GHP第一、二章規定。
管理範圍方面,他則主張,除了公告正面表列的 4 個加工方法(焙炒、乾燥、碾製跟粉碎)的正面表列農產品跟加工品,再加上產銷履歷、有機農產品及專案申請。
陳吉仲還說,未來也可以做區域加工,由農委會協助設置,備整機器設備,讓當地小農送農產去加工,打上小農的品牌銷售,類似OEM代工;或由小農入股,集結營運。農糧署副署長蘇茂祥說,今年將完成 15 家示範場。
與會的業界則分享實務經驗,持不同見解。好食機農食整合公司創辦人謝昇佑說,感謝農委會介入此複雜議題,但是所謂沒有食品工廠、農產加工場登記,產品就不能上架,「這不是真實的」,而是要做到符合GHP規範,上架也合法。
輔導過多人符合規範產製、銷售的謝昇佑並說,農委會設定對 4 種加工方式做管理,應是針對量產業者,跟修法所想服務的小農不同,呼籲研訂管理辦法時,務必釐清服務對象是專業、兼業、大或小農,所需法規支持不同。
謝昇佑舉例,日本讓小農做小量市場測試,但要量產就要轉型成食品廠,美國也對家庭式、農業生產有年交易額規範,主張管理上須做總量管制,否則每個小農都一條龍作業,加工產品也差不多,反而害他們沒競爭力,六級化產業也就不會是六級化產業了;而且「若無急迫性,農地是稀少資源,盡量不要在農地上做加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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