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飛安高峰會今天在台北舉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呼籲,應制定更符合國際標準的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兼顧工時規範及飛安,能夠真正向國際先進的國家學習。
世界飛安高峰會是全球規模最大的飛安會議,今天在台北東方文華酒店舉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場外舉行記者會,呼籲交通部、民航局制定更符合國際標準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保障飛航安全和機組人員的身心健康與勞動條件。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趙剛表示,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6 條之 1 提到「組員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但台灣的民航業者屢次違反勞基法,民航局從來沒有對業者有任何的處置,甚至處罰。
趙剛指出,歐盟在法規中另外加入,不得排除、且不得損害有關工作條件及工作中健康和安全更具保護性的國家社會法規和勞資協議,「希望主辦單位不要把飛安高峰會辦成一場大拜拜」,能夠真正向國際先進的國家學習。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祕書長周聖凱表示,歐洲與美國在 AOR 的規定都較台灣更好,首先在飛時上限,因為要調整時差而制定早、中、晚的工時規範不同;第二在機上輪休的部分,空服員經常一趟航程要 12 小時,歐盟休息時間至少 1.5 小時,最長 3.5 小時,但台灣只有休息 1 小時,就可工作 20 小時。
另外,周聖凱表示,台灣紅眼航班時間是凌晨 2 時至 5 時,但歐盟延長從 2 時至 6 時,範圍更寬;歐盟規定起飛前空服員需休息 12 小時以上,台灣只有 10 小時,甚至比勞基法的 11 小時更差。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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