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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模條款子法規發布 明年5月報稅適用

圖片來源:中央社

配合大法官 745 號解釋,財政部增訂「名模條款」,並於今天發布相關子法規, 2020 年 5 月申報今年綜所稅時即可適用,放寬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在一定限額內可核實申報扣除。

財政部今年修法通過「薪資所得核實減除費用方案」(俗稱名模條款),並回溯至今年元旦上路,明年 5 月申報綜所稅適用。

與過往差異在於,薪資收入除可選擇以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定額新台幣 20 萬元扣除外,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 3 類成本費用,也可出示單據核實列報扣除,但各設有減除金額,最高不可超過薪資收入 3 % 的限制

財政部今天進一步發布「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草案」(名模條款子法規),明訂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 3 類費用定義、舉例並詳列申報時應檢附單據。

舉例來說,職業專用服裝費指的是從事職業所必需穿著且非供日常生活穿著使用的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包括購置、租用、清潔及維護費用都可核實列報。

項目包含依法令規定執行職務必需穿著的制服或定式服裝、雇主為經營目的要求員工穿著的服裝、為職業安全目的所需穿著具防護性質的服裝及為從事表演、音樂或體育相關職業所需穿著的表演或比賽專用服裝。

進修訓練費定義則是參加符合規定機構所開設,且為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的訓練費用,含報名費、差旅費,以及與課程直接相關的教材費、實習材料費、場地費及訓練器材設備費等。

職業上工具支出指的是購買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的書籍、期刊及工具的費用,其中工具包含 3 類。

第一,為職業上所必備且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使用的器材或設備,如理髮師專用剪刀等,第二,為職業安全目的,所需防護性質的器材或裝備,如實驗室專用手套,第三,為從事表演、音樂或體育相關職業所需表演或比賽專用的裝備或道具,如棒球投手自行購置比賽專用手套。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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