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局今天表示,國泰產險辦理強制汽車責任險原保單續保時,有多收 2000 張保單保費的狀況,加上在核保商業火險時,未納入費率評估等 4 項缺失,共開罰新台幣 360 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今天表示,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國泰世紀產物保險有違反保險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共 4 大缺失,共開罰 360 萬元罰鍰。
保險局表示,針對其中 2 項較嚴重的缺失,分別開罰 120 萬元。首先,國泰產險在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直接業務續保作業,未以直接業務的費率出單,但卻多收保戶通路佣金費用,以致於有多達 2000 張保單、多收 15 萬元保費的狀況。
再者,國泰產險辦理中小保額的商業火災保險續保作業時,經查核有前後年度以不同建築等級費率計算的狀況,另辦理商業火險(含天災險)的核保作業,發現有對應列為核保技術調整加費項目的附加條款,也有未納入費率評估的狀況。
國泰產險另有 2 項缺失,則分別開罰 60 萬元。保險局表示,包括辦理由中華郵政為房貸借款人於借款期間代理投保的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續保作業,未建立要保人續保意願的確認方式,或未取得足資證明要保人投保意願的相關證明文件;有業務員於離職時未繳回已領用的空白保險證、領用申請書的領用人或收繳保管人欄位未簽章等狀況。
此外,保險局指出,國泰產險審查拒賠案件通知作業,寄發保戶信函內容中,未清楚載明拒賠案件依據的法令或契約條款,以及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交易的監控作業,因系統設定有誤,未能有效篩檢及確認可疑交易共 2 項缺失,僅核處 2 項糾正。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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