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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部會協力 攬才專法租稅優惠從寬適用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darkmoon1968

國發會、財政部兩大財經部會齊心祭攬才利多,財政部近日發布令釋,從寬解釋攬才專法的租稅優惠適用條件,變得更明確公平,粗估數十位外國專業人才可受惠,包括部分台積電菁英人才。

國發會為了強化留才攬才的力道,研擬「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2017 年 10 月 31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當年 11 月 22 日公布,並由行政院核定自 2018 年 2 月 8 日施行。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一大誘因是租稅優惠,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專業人才,其薪資所得超過新台幣 300 萬元的部分,半數免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舉例來說,若薪資所得為 1000 萬元,超過 300 萬元的 700 萬元部分,有半數免計稅,意即有 350 萬元可以免稅, 650 萬元需要課稅。

國發會官員表示,這對於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台是一大利多,但攬才專法上路後,發現租稅優惠的適用條件有疑義,至少數十位外國專業人才受到影響,台積電因延攬許多外國專業人才,也有反映租稅優惠適用的問題。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9 條指出,適用租稅優惠的條件為「自本法施行『當年度』起,從事專業工作且符合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無戶籍並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者…」。

條文規定的條件之一為首次聘僱契約應於專法施行「當年度」、也就是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並在期間內取得就業金卡或特定專業人才的聘僱許可,才能適用租稅優惠。國發會官員指出,實務上會導致外國專業人才若是首次來台工作,但契約時間差個幾天,如 2017 年 12 月和 2018 年 1 月,前者可能就無法適用租稅優惠,並不公平。

因此國發會與財政部今年密切聯繫、開會,雙方的部會首長也曾就此事討論,希望能取得共識,替台灣延攬更多優秀人才。

財政部在 10 月底發布令釋,將條文原本文字「自本法施行當年度起」的解釋放寬為外國人在「本法施行前」首次來台從事專業工作,且首次聘僱契約期間「應涵蓋本法施行前及施行當年度( 2018 年)」,並在期間經認定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就業金卡或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等相關證明文件,才符合申請適用租稅優惠的條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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