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裁決禁蒙面法立法方式違憲後,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指其他機關無權決定。美國學者孔傑榮認為,北京表態是為測試輿論風向,若反彈強烈,人大也許不會釋法推翻裁決。
10 月初,香港行政長官(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俗稱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以遏止「反送中」示威者蒙面上街遊行。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昨天裁決,禁蒙面法「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但對緊急法是否違憲不作裁斷。
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Jerome Cohen)今天在部落格撰文指出,這項裁決充分展現香港司法體系基於法治的優越性,並彰顯何謂「依法治理」,與中國治理模式迥然不同。
孔傑榮寫道,中國的法院以侵犯言論自由為由,宣告政府先前頒布的規定無效,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此外,中國的法院根本無權審理任何憲法議題,「與台灣大法官會議近年積極保護政治與公民權利相比,簡直天差地遠」。
鑑於香港高等法院裁決禁蒙面法立法方式違憲,香港警方已暫停執行禁蒙面法,「反送中」陣營為之振奮。
北京當局今天打破沉默,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臧鐵偉說,香港高等法院相關判決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首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我們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孔傑榮認為,北京當局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發表聲明,用意可能只是測試香港等地的反應。如果由新華社或其他中國媒體表態,風險可能低一些,但這份聲明正式許多,似乎預告人大常委會將出手宣告香港高院判決失效。
他表示,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若這麼做,肯定會引發眾怒,這份聲明可能是要外界做好心理準備,以期減輕後續衝擊。
孔傑榮說,聲明最後提到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可能代表人大常委會正在商議,但外界對這份聲明的反應如果夠強烈,或許能避免人大常委會第 6 度解釋基本法、推翻香港高院裁決。
1997 年香港主權移交以來,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 5 次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其中,第 2 次關於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和特首普選,以及第 5 次關於香港立法會宣誓風波的釋法,均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提出。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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