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記者陳宇義報導)隨著週刊每週一爆,韓國夫婦的房產一路從從雲林北上、南港、內湖,本週最新進度來到台北市精華地段大安區仁愛路。不過,顯然光是在台灣有房產是不夠的,在媒體追蹤下,海外房產也跟著曝光,到底這對自稱「庶民」的韓國瑜夫婦,還擁有多少房產,恐怕一時之間還有的繼續看下去。
《壹週刊》報導,韓國瑜競選辦公室為了替豪宅風波止血,上週特地大動作召開房產記者會,並主動公開表示,聲稱旁系長輩贈與長女韓冰一間在加拿大 26.6 坪的「地下室」房產,理由是因為韓冰和韓青都在加拿大念書,需要有住處,因此旁系長輩才贈房。記者會上,孫大千還表示,韓冰是 20 歲以上成年人,房產持有不需要財產申報,在法律上完全沒有問題,完全合法,不過也引來外界質疑,長輩送的房子,「贈與稅」呢?
根據上週韓競辦公布房產資料顯示,加拿大旁系長輩贈與一間房產,建物坪數 26.6 坪,地點在溫哥華 Vancouver 市區的房子,當時是 2016 年韓冰年滿 20 歲。《壹週刊》指出,韓競辦不斷強調,這間房產是「地下室」,市價大約在 60 至 70 萬元加幣,換算台幣約是 1300 至 1600 萬元。但對於外界質疑加拿大房產的贈與稅等問題,韓國瑜僅表示:「完全照規定」。
《壹週刊》求證加拿大房仲,房仲表示加拿大沒有遺產稅,是用「資本增值稅」來課徵遺產稅和贈與稅,「資本增值稅」是以資本利得的概念來徵稅。只有當這些財產的贈與或遺產出現了獲利的時候,才需要納稅。父母和子女間,如只持有一戶房子的贈與,僅需繳過戶費用,通常為房價的 1 至 2 %,韓冰在加拿大受贈的房屋,與台灣的贈與稅最低 10 % 相較,約可節省約 150 萬元的稅。
加拿大房仲補充表示,若擁有二間以上房產的贈與方,將其中一房贈與被贈與方,則會被視為買賣,政府會按房價的增值來課稅;若被贈與方已持有房產,再被贈與一間房,日後出售也要按房價增值課稅。
《壹週刊》指出,韓冰房產消息曝光後,引發溫哥華台灣僑胞議論,當地台僑認為,韓冰位在溫哥華 26.6 坪的「地下室」房產,應是加拿大溫哥華十分熱門的 Garden Level Suite,直翻為「花園景觀套房」,歐美住宅建築中的位置稱為 Lower ground floor 「地下一樓」或「半地下」。因房屋前後地形落差,有獨立的樓梯或出入口通往花園,並且保有採光,是可以單獨買賣的一層樓,中文不應翻成「地下室」,但韓競辦並未在記者會中,提出原始英文資料佐證,韓冰這一處位於加拿大溫哥華的千萬房產,恐留下更多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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