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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豪宅爆不完》李佳芬出售豪宅短報444.4萬 遭罰鍰40.9萬

李佳芬。 圖片來源:中央社

(芋傳媒記者陳宇義報導)真的是每週一爆!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自遭媒體爆料失業多年還能買南港 7200 萬豪宅後,每週都有新發展,即便曾為此大動作召開記者會,結果不但無法釐清,更加漏洞百出,韓國瑜的豪宅門風暴延燒近月仍無法止血。今(27)日《壹週刊》調查結果又再爆出,李佳芬賣掉新北市板橋知名豪宅「東方明珠」,⼀舉賺了 1642 萬元,但短報金額足足少了 444.4 萬,導致漏稅需補 81.8 萬,更遭重罰 40.9 萬!

《壹週刊》報導指出,韓陣營記者會所公布韓國瑜夫妻歷年來所有房產交易紀錄,在夫妻倆六買五賣進出房市中,唯⼀賺錢的就是賣掉新北市板橋知名豪宅「東方明珠」。不料,李佳芬在申報所得稅時,竟「短報」這筆交易收入,被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抓到,認定短漏報房產交易所得金額高達 444.4 萬元,需補稅 81.8 萬元, 同時處以漏稅金額 1 / 2 的罰鍰 40.9 萬元,合計 122.7 萬元。李佳芬不服裁處,申請復查及提出訴願均未果,於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最後是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她一毛錢都跑不掉定讞。

《壹週刊》報導指出,法官查出,李佳芬是在 2007 年 5 月 1 日向麗寶建設,以 總價 3973 萬元買入東方明珠 14 樓 D14 一戶, 2010 年 3 月 9 日以 5820 萬元賣出。有趣的是,該戶 2010 年 2 月 22 日才辦 理過戶登記,由李佳芬取得所有權,卻在短短 15 天後便賣 出,究竟這樣是不是如韓陣營不斷強調的買房是為了自住?答案似乎已不辯自明。

李佳芬辯稱,當初以總價 3973 萬元買入東方明珠 14 樓一戶,其中房屋要價 1638 萬元(含車位 380 萬元)、土地 2335 萬元,之後於 2010 年以 5820 萬元賣給施姓賣家。 她申報當時自行計算房屋交易所得為 88.6 萬元,去除自住購屋借款利息及法定扣除額等,所得淨額為 58.2 萬元,於是已先繳交 2.1 萬的所得稅。李佳芬指出,國稅局要求補稅時,竟以她的賣出總價減去買入總價的差額予以計稅,造成她房屋交易所得暴增。她認為國稅局不能自行以不同標準計算稅額, 應分開計算她出售房屋時個別的房、地價款,再加以課稅,這樣才公平。

《壹週刊》報導指出,中區國稅局則表示,李佳芬手上雖有買入時的房、地個別價格,卻無法出示賣出時的房、地個別價格,若李能就賣出價格加以舉證,國稅局當然會核實認定。倘若納稅義務人無法舉證,依財政部現有規定,國稅局將以賣出及買入總價差額,按一定比例予以課稅。 以現行不動產交易實務而言,一般不會 將房屋及土地分別估價,出售不動產時也是將房屋及土地一併出售。且按現行稅制,出售土地的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另行課徵以公告現值計算的土地增值稅,所得並 不會計入所得稅內。

另一方面,中區國稅局曾在 2012 年 10 月 26 日發函通知李佳芬,告知她應於文到 10 日內,依法申報房產交易所得,但李仍未依照時限據實補報及補繳稅額。李佳芬對此解釋,當時因帶領學校老師出國參加為期 15 天的教育參訪及研討 ,人不在台灣,所以才會來不及處理。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均認為,綜合所得稅採自動報繳制,「重在誠實報繳」,納稅義務人本應負有 據實申報及查對的義務。儘管李佳芬聲稱出國錯過 10 天補報、補繳期限,並提出護照出入境紀錄及旅行社行程表佐證,卻依然不被法院採信。法官明確指出,李佳芬 2012 年 10 月 30 日就已收到國稅局的輔導函,距離 11 月 12 日出國前尚有十餘天,並非完全來不及補報、補繳。且該案金額不小,以李的條件,也可以找專業代理人或家人代為處理,因此理當受罰。

《壹週刊》報導指出,至於同案中曾提到,李佳芬有一筆「多層次傳銷營利所 得」(俗稱直銷) 1.8 萬元的營利所得,該收入依法僅需補徵所得稅,不用受罰。令人好奇的是,到底李佳芬或韓國瑜是在從事何種「直銷」?會不會又是另一個未爆彈?《壹週刊》求證韓辦,韓辦發言人葉元之表示,關於韓國瑜市長夫婦的房產狀況,已在先前的記者會清楚說明,未來不會再針對相關問題進行回應。如有不法,歡迎直接舉發。

對於韓國瑜夫妻的「豪宅門」連環爆,網友也不禁感嘆「房價高漲就是這些投機客害的!難怪越來越有錢喔!?」、「當人民束手無策時,唯一的武器就是您手中的”選票”.」,更有網友直指「貪婪夫妻,人人討厭!」、「兩人說謊全黨陪葬再見 KMT 」。

圖片來源:只是堵藍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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