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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不滿放寬燃煤許可 環署:規定存在18年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中市長盧秀燕對中火燃煤發電許可得放寬 10% 一事表示「沒得商量」;環保署表示, 10% 規定已經存在 18 年,是因為台電公司申請操作許可展延時有疑慮,環保署才函覆相關規定。

行政院環保署 11 日發文給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告知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發電許可量得放寬 10%,但盧秀燕表示沒得商量,將持續捍衛中部人的健康,希望中央聽見台中人聲音。

環保署表示, 11 日發出相關解釋函文,是因為台電公司操作許可證到期,在申請展延過程中對容許差值有疑慮,才函文要求環保署解釋;環保署基於法規主管機關,僅重申法令規定,並發文給台中市政府與台電公司。

環保署指出, 10% 容許差值是根據現行「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而這規定是延續 2001 年 11 月 7 日修正發布的「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既有內容,迄今已存在 18 年之久,是中市府對法令有所誤解。

環保署強調,已與經濟部合作推動國營事業空氣污染減量工作,以台電公司台中電廠為例,統計其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已由 2016 年 3 萬 8000 餘公噸,降至 2018 年 2 萬 9000 餘公噸,減量比率達 23%,且仍持續進行空污改善作業,空品不良期間也要求台電降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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