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民眾反映泰國電子簽證新制不便,且需提供財力證明。外交部今天回應表示,泰國推動電子簽證新制,申請人須上網設立帳號並填入資料,這適用所有獲納入新制的國家,非單獨為台灣設立。
旅行社業者證實,申請泰國觀光簽證從 12 月起必須提供 3 個月的財力證明影本,除此之外,申請前必須先上網登入資料、繳款預約送件。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晚間表示,泰國政府正推動電子簽證新制,以簡化現行簽證申辦程序,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網站已刊登公告,台灣適用新制並預定 11 月 30 日起試辦。申請人須上泰國外交部建置的電子簽證全球官網設立帳號並填入資料;該網站適用所有獲納入新制的國家,非單獨為台灣設立。
有關民眾反映泰國新制規定申請者須檢附財力證明,非常不便,歐江安表示,根據外交部掌握資訊,泰方新制是全球一體適用的標準作業程序,並非僅針對台灣,也沒有對申辦簽證民眾所提供的財力設限。
另外,她說,泰方並未要求相關財力證明須經由金融機關認證,民眾可提供載有申請人姓名的存摺首頁及餘額頁影本作為證明;若是委託旅行社辦理簽證,則可透過旅行社提出保證,免附財力證明文件。
歐江安也表示,有關國內民眾對於泰國電子簽證新制的感受,外交部將適時透過管道反映給泰國相關單位。
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今年 1 到 10 月台灣民眾赴泰國人數 70 萬 356 人次,比去年同期 56 萬 4971 人次相比,成長 23.96 %。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