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秦綾謙與林姓男子幽會,遭前夫吳炳輝蒐證,三方簽下保密協議書卻仍曝光。林男認為吳男洩漏違約而興訟求償,二審法院今天判吳男須賠 240 萬元。全案可上訴。
依據相關判決指出,秦綾謙與吳炳輝於 2015 年 11 月 1 日結婚,隔年 9 月吳男帶著徵信社人員到秦綾謙友人林少緯位在新北市淡水區住處,攝得疑似秦綾謙及林少緯妨害家庭的影像畫面及照片。
判決表示,吳炳輝、林少緯、秦綾謙後來簽訂協議書,秦綾謙、林少緯各賠新台幣 190 萬元給吳炳輝,吳炳輝同意不提妨害家庭的民事及刑事告訴,蒐證證據須保密,不得外流或散布,之後全數交給律師銷毀。
未料,疑似妨害家庭的事情仍曝光,且吳男父母涉持協議書要求秦女支付 250 萬元,今年 2 月間被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分別判刑 5 月、 8 月定讞。
林男認為吳男違反協議書約定的保密義務,直接或間接透過吳男父母,將他和秦女之間來往過程及協議書內容等,洩漏或提供給壹週刊等媒體,因此興訟請求返還 190 萬元及懲罰性違約金。
一審法院駁回林男請求,林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合議庭認為,林男請求返還 190 萬元合理,另審酌林男是因與秦女於凌晨共處一室,遭吳男帶徵信社人員蒐證,才簽下協議書並同意給錢,難認林男完全沒有可歸責之處,認為懲罰性違約金 50 萬元較為合理,總計吳男應賠林男 240 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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