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員林采穎去年選舉被控賄選,屏東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法官判當選有效,今天高雄高分院判當選有效定讞;另南州鄉長黃盈裕一審也因涉賄,被判當選無效。
國民黨籍縣議員林采穎被控透過母親、胞妹及競選助理買票,被屏東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林采穎指自己是到醫院探病發慰問金給親友,以及發薪資給助選人員,一審法官認定沒有賄選對價關係,判決當選有效,高雄高分院二審判當選有效確定。
無黨籍南州鄉長黃盈裕去年成功連任,不料卻因涉賄選被屏東地檢署及對手雙雙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今天一審判決當選無效,黃盈裕表示一定上訴到底。
屏檢去年以涉賄選對 30 名當選公職人員提當選無效之訴,其中,議員部分共 5 名,除林采穎外,屏東縣第 3 選區黃建溢、潘淑真二審當選無效確定;第 13 選區周陳文彬一審被判當選無效,上訴二審中;第 2 選區鄭雙銓一審則還沒宣判。
崁頂鄉長林光華、南州鄉長黃盈裕及恆春鎮長盧玉棟也被屏檢及對手提當選無效之訴,目前 3 人一審都被判當選無效;來義鄉長竇望義則被對手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二審判決定讞,已被解職,即將進行鄉長補選。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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