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自強隧道 9 月實施科技執法「區間測速」後,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今天表示,辛亥隧道將跟進於明年 1 月起啟動「區間測速」,行車速度逾 61 公里即進行取締。
繼自強隧道和市府轉運站公車停靠區域陸續實施科技執法後,交通警察大隊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降低交通事故並兼顧警方執法安全,在配合交通部推動「速度管理」與「科技執法」等政策,預定明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啟用辛亥隧道及市民高架道路科技執法系統。
交通警察大隊指出,辛亥隧道因道路較筆直,離峰或深夜時段時常接獲民眾反映有嚴重超速案件,基於預防交通事故發生的目的,辛亥隧道明年元旦起將啟動「區間測速」科技執法,且針對跨越雙白線的違規行為進行舉證告發,以提升交通安全及事故防制效能。
依照台北市交工處現行公告辛亥隧道速限規定為 50 公里,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新制上路後將依現行法規規定,針對超速逾 10 公里以上的違規者實施取締,意即行車速度超過 61 公里以上者。
此外,辛亥隧道沿線路段將針對跨越雙白線違規者,逕行舉證告發,以確保隧道內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
交通警察大隊說明,有關「違規超速」行為部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0 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者,可處新台幣 1200 元以上 2400 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 43 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數 60 公里以上者(嚴重超速),可處新台幣 6000 元以上 2 萬 4000 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 3 個月」。
另外,關於市民高架科技執法設備部分,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依據交工處公告規定,「市民高架道路」屬全日禁行大貨車( 6.5 噸以上)及一般機車行駛範圍,考量高架橋樑道路安全及事故防制,明年 1 月起同步利用科技執法設備執法,針對「不依公告管制通行」及「行駛路肩」的違規車輛自動執行舉證告發。
交通警察大隊說,有關大貨車( 6.5 噸以上)及一般機車違規行駛市民高架道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0 條相關規定,「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可處新台幣 9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另有關違規行駛路肩,依同條例相關規定「任意駛出邊線,可處新台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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