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乘務人員適用勞基法輪班間隔例外彈性,輪班間隔可由 11 小時縮短為 8 小時,但適用期間將於年底到期,勞動部日前決議讓台鐵乘務人員繼續適用,並於今天預告相關草案,預告期 14 天。
勞動部表示,台鐵肩負大眾運輸服務重任,其乘務人員須經專業訓練後才可執勤、業務具高度專業性,且乘務輪班工作的停留或交班地點經常於出入庫基地,交班時間除鐵路班次外,無便利交通工具。
勞動部也提到,台鐵勞雇雙方協商要調整的班次期間,也難以抽調其他職務人員支援,因此在邀集勞、資、政、學代表審慎研議及兼顧公眾便利、勞工需求後,認為台鐵乘務人員確實有適用變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必要。
由於台鐵試用期間輪班間隔只到年底,勞動部於今天預告「勞動基準法第 34 條第 2 項但書適用範圍」修正草案,擬讓台鐵乘務人員繼續適用輪班間隔例外彈性,輪班間隔可由 11 小時縮短為 8 小時,預估影響人數約 2350 人。
根據草案,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乘務人員包含機車助理、司機員、機車長、整備員、技術助理、助理工務員、工務員、技術員、技術工、幫工程司、副工程司、列車長、車長及擔任列車行包押運工作的站務或營運人員。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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