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今天指出,並無廢除刑法 227 條(與未滿 16 歲男女為性交或猥褻罪)的規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也沒有將寫悔過書納入戒毒多元處遇方式之一,呼籲外界勿以訛傳訛。
近日網傳、報導或個人傳述將廢除刑法 227 條及戒除毒癮處遇包括寫悔過書,法務部認為這是誤解法律且與事實不符,混淆社會正確法治觀念,更有惡意指摘情事,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
法務部表示,依刑法第 227 條規定,行為人與未滿 16 歲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即應處以刑罰,若對未滿 14 歲之人為性交者,最重更可處 10 年有期徒刑,以保護兒少的健全成長權利及身心發展。法務部向來重視兒少權益保護,並無廢除刑法第 227 條規劃。
另外,關於施用毒品之人,這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除賦予檢察官除緩起訴戒癮治療外,更可給予義務勞務、繳納處分金、心理輔導、法治教育或其他預防再犯措施,藉由多元處遇提升矯治效果,但修正條文中並未列入寫悔過書的處遇模式。
法務部指出,部分報導、傳述認修法後,輕縱吸毒犯,僅給予寫悔過書,顯然誤認或惡意指摘這次修法的法制及目的。法務部在 12 月 17 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也已發布新聞稿說明。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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