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反滲透法。內政部對此表示,反滲透法可補充現行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未規範境外敵對勢力藉在地協力者從事政治相關活動情事的不足,將有效強化民主防衛機制。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反滲透法,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違法從事競選活動,也不得就涉國安、機密的國防、外交、兩岸事務進行遊說。違者最重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對此,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反滲透法的通過可補充現行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未規範境外敵對勢力藉在地協力者從事政治相關活動情事的不足,並對在地協力者違法行為採較重的刑事處罰。
內政部指出,現行 2 項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雖已對境外勢力從事競選活動、捐贈政治獻金、遊說等政治相關活動有一般性的禁止規定,但針對與台灣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境外勢力藉在地協力者從事政治相關活動,並未加以規範。
內政部表示,為避免境外敵對勢力藉由指示、委託或資助在地協力者規避現有法律規範從事危害事項,反滲透法明定有前開違法行為人將由司法機關裁處 3 年至 5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以專法補充現行法律規範不足,有助維護國家安全及民主正常運作。
內政部也強調,這次反滲透法的制定是對現行禁止境外勢力從事政治相關活動的補充規範,並非全新規定,對於一般兩岸交流,例如經商、工作、生活、就學、宗教交流等,以及參與政治活動、發表政治言論的權利,不會因反滲透法的制定而受到影響。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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