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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論》反滲透法當然有效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在中國、親中政黨、媒體長達一個多月的抹黑、扭曲、造謠下,終於在 2019 年的最後一天三讀通過「反滲透法」,切斷過去中國干擾台灣民主政治的途徑,不但中國國台辦暴跳如雷,「大師鏈」火速放棄台灣市場,就連特定媒體集團也傳出考慮停刊。「反滲透法」當然有效,但絕非親中政媒那種扎稻草人的幻想。

「反滲透法」其實很簡單,就是不得接受中國(境外敵對勢力)的指示、委託、資助,進行現在就違法的捐獻政治獻金、捐獻公投經費、從事競選活動、政策遊說、擾亂集會遊行、妨礙選舉、妨礙公投等行為。

既然只是處理現在就違法的行為,為何要立「反滲透法」?中國與親中政媒又何必大動作反彈?

因為現行法規對於部分違法行為,並無罰則,或僅是輕微的行政罰;中國也能透過台灣人仲介,以合法掩護非法。

未來「反滲透法」實施後,將這些違法行為與中國滲透連結起來,就能有效地防堵。

例如「政治獻金法」雖然明定中資、外資不得捐贈,但中國台商拿自己的錢來捐贈並不違法。因此,中國政府每逢台灣大選,就強迫台商必須提供政治獻金支持國民黨,甚至還列出具體的獻金額度;另方面,中國也要求台商必須動員台籍員工返台投票,並將此列為考核項目;當然,這些錢也是要台商自己出。

「遊說法」縱然規定,中國不得在台進行遊說,但這並無罰則。所以台商還要被迫替中國進行政策背書、抨擊台灣政府。例如 2018 年中國片面啟用 M503 航路,引發台灣政府的全面反制;中國馬上動員台商、台生結合國民黨,大罵蔡政府。當時有位台商李榮福不過在受訪時表達支持政府,隨後在特定媒體登廣告「被道歉」,還遭漳州台商會除名。

未來在「反滲透法」下,受迫於中國的政治獻金、政策遊說,都有觸犯刑責之虞。等於是徹底砍斷這條架在台商脖子上的鎖鏈,中國當然暴跳如雷。

又例如法輪功在台灣合法的集會遊行,屢遭愛國同心會、統促黨等團體暴力滋擾;香港民主派人士來台,就有特定黑道勢力聚眾滋擾;中國新歌聲演唱會引發台大學生的不滿,也見統促黨到場施暴。

芋傳媒資料照片 / 徐青攝

這類行為若依「集會遊行法」處置,不是刑責太低,或僅有行政罰。未來只要證明這些違法行為與中國有所連結,就能提高刑責。

而妨害選舉罷免、妨害公民投票的違法行為,除了大家熟知的賄選、暴力脅迫,還包括散布謠言;未來只要證明是接受中國指示,就能加重 1/2 刑責,就算媒體也無法倖免。

中國為什麼要反對「反滲透法」?

因為「反滲透法」通過後,中國再不能透過任何管道要求台商捐款給特定政黨、不能施壓任何人向政府或國會遊說政策,更不能透過在台的打手組織藉集會遊行去滋擾台灣社會。

國民黨為什麼反對「反滲透法」?

因為「反滲透法」通過後,已無黨產揮霍的國民黨會再喪失許多來自台商的不樂之捐。

親中媒體為什麼反對「反滲透法」?

因為「反滲透法」通過後,收入大減的國民黨陣營,當然會減少對媒體的投放。而某個屢被質疑直接遭中國操控、指示的媒體集團,未來就不能在選舉期間造謠,影響選情。

至於反對陣營紛以「反滲透法」定義不明確製造無謂恐慌。事實上,目前「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刑法」,都使用「境外敵對勢力」;「陸海空軍刑法」還使用「敵人」近二十年。從來就沒在實務上出現定義不明確之問題,包括羅賢哲在內的重大共諜案,都在這個定義下完成偵查、審判。

「反滲透法」當然有效。「反滲透法」三讀通過後,大量延攬退休國安高層,準備進軍中國的「大師鏈」,馬上決定放棄台灣市場。

大師鏈日前於台北舉行國際記者會,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中)出席參加。左二為大師鏈創辦人莊立平。
圖片來源:截自大師鏈官網

更傳出國台辦直接要求某傳媒,以「停刊」、「停播」的方式大動作反對「反滲透法」。

面對中國的滲透,包括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先進民主國家已陸續修法防制。面對中國滲透最嚴重的台灣,現在通過「反滲透法」,只是最低限度的防範。

若希望能達到更強度的規範,一定會觸及自由與人權,那還需要與台灣社會更進一度的討論,也不是輕率丟出一句「反紅媒」的口號就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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