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總統李明博今天出席貪污受賄案二審最後一次庭審,檢方要求法院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 23 年,罰款 320 億韓元(約新台幣 8 億 2220 萬元)。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指出,檢方就李明博涉嫌受賄和貪污要求法院分別判處 17 年和 6 年有期徒刑,並罰款 250 億韓元和 70 億韓元。
檢方表示,李明博將國民授予的權力作為追逐利益的手段,嚴重損害憲法精神。檢方認為,鑒於案情重大,一審判決量刑過輕。
李明博 2018 年 3 月 22 日被捕,被檢方以 16 項罪名起訴。首爾中央法院一審裁定李明博貪污受賄等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和 130 億韓元罰款,追徵犯罪所得 82 億韓元,李明博不服判決並提起上訴。 2019 年 3 月他因健康理由獲准保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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