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河內市委書記黃忠海因管理缺失導致國家損失,今天被越共中央政治局警告處分。黃忠海成為越共 12 大以來第 2 名因涉貪遭處分的中央政治局委員。
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去年 12 月指出,越南鋼鐵總公司自 2007 年至 2016 年展開太原鋼鐵公司第二期擴大生產期間,由於總公司黨委常委會缺乏指導責任,監督、管理不到位,導致生產過程出現許多違規行為,造成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除了越南鋼鐵總公司黨委官員必須負起直接責任外,當時擔任副總理的黃忠海(Hoang Trung Hai)等官員也因管理缺失,必須負起相關個人責任。依照越南對官員的處分權規定,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建議政治局對黃忠海採取適當的處分措施。
越共中央辦公室今天發出通告,越共中央政治局 10 日召開檢討黃忠海違規行為的會議,指出黃忠海的違規行為嚴重,引起社會輿論不滿,影響到黨和個人的威信,最終決定對他予以「警告」處分。
根據越共處分規定,黨紀處分形式包括譴責、警告、革職和黨籍開除四類;其中,譴責為最輕,黨籍開除屬最重處分。
現年 61 歲的黃忠海自 2007 年至 2016 年擔任越南副總理, 2016 年 2 月至今則擔任越共第 12 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兼河內市委書記。
越共第 12 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共有 19 名委員。除了黃忠海今天遭處分外,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胡志明市委書記丁羅昇因涉及兩家國有企業貪腐案, 2017 年被政治局等機構停止黨籍與國會代表等資格,之後越南法院以故意違反國家經濟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等罪名,判處他 30 年有期徒刑。
越南政府近年加強打擊貪腐。越共於 2016 年 12 大以來,共有 92 名高層官員因涉及腐敗行為遭到處分,包括上述 2 名政治局委員在內,另有許多各級黨機構與 5 萬 4573 名黨員也遭到不同形式處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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