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今天報導,康寧大學畢業生控訴遭校方偽造簽名逕轉。教育部表示,學生可循校內管道申訴或依法提行政救濟,同時要求學校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媒體報導,康寧大學 104 學年起違法將進修學分班逕自轉成碩士學位班,但有畢業生控訴,自己簽名遭校方偽造逕轉,根本不知尚須碩士入學程序,若學位被撤將告校方偽造文書;康寧當年還涉詐領身心障礙學費補助約新台幣 36 萬多元,相關案件已送至法務部調查局查處。
康寧大學主任秘書閻亢宗告訴記者,未依合法程序入學的學生必須撤銷學籍,若學生要提救濟程序,學校完全尊重,目前此案已進入司法階段,學校也尊重司法調查,至於未符合請領身心障礙學費補助資格者的補助也都已繳回。
針對康寧大學畢業生控訴校方一事,教育部指出,若學生認為學校「撤銷學位」的措施影響其權益,可循大學法規定,先循校內管道提起申訴,如不服學校做成的決定,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對於未依正式招生入學管道逕將學分班學生轉入學位班的人員,也要求學校追究責任。
在身心障礙學費補助部分,教育部表示,依學校查處情形, 104 至 107 學年度不符合請領資格者,所涉金額約 36 萬 925 元,學校已繳回,至於是否涉及貪污、行賄、瀆職等其他罪責,教育部已配合法務部調查局提供所需資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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