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 12 月 31 日三讀通過反滲透法,總統府預計 15 日公布反滲透法;明定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從事選罷法中各項競選活動,違者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總統府日前已在網站預告, 1 月 15 日將公布反滲透法。
根據立法院三讀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公民投票相關活動;也不得違法從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各項競選活動,違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違法進行遊說,違者處 5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若就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涉及國安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00 萬元以下罰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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