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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協商總預算案 論辯國營董總高齡禁令無共識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協商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中對於國營及已經民營化事業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高齡禁令,是否宜有例外排除規定引發論辯,未獲共識,相關提案保留,待院會處理。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決議:「國營及已經民營化事業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初次派任時其年齡不得逾 65 歲,任期中超過 65 歲每年延期須報經行政院核准,惟不得超過 70 歲。」

朝野黨團今天繼續協商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研商財政部預算時,討論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等人提案,主張將財政委員會的決議增列文字「但延攬從事學術研究聲譽卓著或專業成就表現傑出,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柯建銘等人提案說明指出,國內外民營事業超過 65 歲以上擔任企業負責人或經理人且經營績效卓著者,相當多見,均以專業及經營能力等因素做為選才的考量。

柯建銘等人認為,如果單以年齡做為國營及已經民營化事業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遴選門檻的依據,形同只以年齡做為選才用人的考量,甚至有年齡歧視之嫌;如果訂定年齡限制,也宜有例外排除規定,以符社會發展趨勢及實務運作需要。

柯建銘等人提案,引起討論。參與朝野黨團協商的時代力量立委鄭秀玲表示,支持放寬國營及已經民營化事業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任用年齡,但是同時也希望要有任用年齡的上限,「不要超過 80 歲」,以免放寬之後「大老或大老的大老」如果想要擔任國營及已經民營化事業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屆時擋也擋不住。

談及希望能夠設有任用年齡上限,鄭秀玲進一步具體建議,「不得超過 75 歲」。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陳宜民指出,財政委員會日前做成的決議,目的就是希望不要放寬國營及已經民營化事業機構董事長、總經理的任用年齡。現在如果要做成主決議,希望增列文字賦予在相關情況下「不在此限」,等於開後門。

主持朝野黨團協商的立法院長蘇嘉全指出,隨著平均餘命提高,全世界也在考慮要把公務員的退休年齡提高,有些國家公務員退休年齡已定在 68 歲。他認為,就算放寬任用年齡上限,也不會有人那麼「歹命」, 80 歲了還要來擔任相關職務。

不過,陳宜民表示,當初財政委員會通過的決議是「不得超過 70 歲」,如果柯建銘等人執意提案做成主決議放寬任用年齡,他要求應將此案保留,待院會處理。

經詢包括柯建銘在內與會朝野黨團代表意見,蘇嘉全裁示,此案保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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