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促黨爭議頻傳,外界關注主管機關內政部是否聲請解散統促黨,內政部今天表示,解散政黨應符合一定要件,政府會持續掌握及調查有無違法及違憲相關事證,依法處理。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日前針對內政部預算提出主決議,要求內政部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將統促黨移往司法院憲法法庭並討論是否解散,但經表決遭反對,主決議沒通過。
內政部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各警察機關以「治平專案」,已查獲統促黨犯嫌 66 人,以恐嚇、恐嚇取財、強盜、妨害選舉等罪為主,均已依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令,予以查處。
內政部表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及政黨法第 26 條等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台灣的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內政部也會持續掌握及調查相關事證,依法查處。
內政部指出,基於憲法保障人民結社及言論的自由,政府非依法不得任意予以限制,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精神,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不得違反憲法及政黨法等相關法令的規定,如政黨有違憲的具體明確事證,內政部絕對會依相關規定處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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