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為確保口罩供應國內所需及確保國人健康,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經濟部已經公告,從 1 月 24 日至 2 月 23 日,管制 2 類型口罩出口 1 個月。
關務署說明,管制出口包含 CCC 6307.90 . 50.10 – 6 「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 94 % 及以上者」(N 95 口罩)及 CCC 6307.90 . 50.20 – 4 「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 2 種類型口罩,管制出口期間從 2020 年 1 月 24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23 日止,為期 1 個月。
關務署強調,自管制生效日起,對申報該兩項稅號的未申報輸出許可證號將不予收單,並加強審核出口報單,以確保國內口罩的供應國內需求。若經海關查獲虛報屬公告不准出口的貨物,將不准出口,並由海關依規定處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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