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銀行理專涉嫌挪用客戶資金,金管會銀行局今天證實,作案期間長達 10 年,影響客戶共 4 名,涉及金額高達新台幣 6300 萬元,已請彰銀陳述意見,會依內部程序作後續處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今天表示,此案為彰化銀行客戶向銀行客訴,北台中分行有 1 名理專保管客戶印章,且強調保證獲利並收到不認識的人匯款等情事,彰銀立刻通報金管會,查後才發現這名理專確實與客戶有資金異常往來,時間長達 10 年。
莊琇媛說,涉案時間從 2009 年年底至 2019 年 6 月,涉及金額高達 6300 萬元;其中,沒有按照客戶指示交易挪用金額有 4000 多萬元,與客戶間借貸金額有 1600 多萬元,其他異常資金往來有 590 多萬元。
她指出,彰銀當時已通報重大偶發事件,目前也已請彰銀陳述意見,會報內部程序作後續處理。
彰銀稍早也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無法再對外說明個案細節;強調已和受影響客戶聯繫,對客戶損失將全權負責,且已將這名理專解職,後續會再向這名涉案理專作求償。
金管會年前才剛宣布開罰永豐銀行、玉山銀行各新台幣 1200 萬元,也為銀行法修正罰鍰上限後,首度適用的案件,彰銀理專案可能也會依照新法罰度,裁罰 1200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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