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國小蔡姓教師去年 11 月間吃完薑母鴨開車上路,被警方攔檢,測得酒測值每公升 0.61 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公懲會審理後,判決蔡男降 1 級改敘。
判決指出,蔡男於去年 11 月 3 日晚間在台北市一家知名的薑母鴨店吃完含有米酒成分的薑母鴨後,開車上路,行經辛亥路二段時,被警方攔檢,當場測得蔡男酒精濃度值為每公升 0.61 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審酌蔡男並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同年 11 月 7 日予以緩起訴期間 1 年,並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 6 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 7 萬 5000 元。
蔡男被檢方緩起訴處分翌日才告知學校。校方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申誡 2 次,並由台北市政府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公懲會審理後,認定蔡男酒駕的行為除觸犯刑法外,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降 1 級改敘。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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