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疫情延燒,配合防疫需求,各級醫療院所或廠商可能有加班需要,勞動部說,相關產業適用突發事件特殊加班規定,不受每日 12 小時、每月 46 小時加班上限及 7 休 1 規定。
中國武漢肺炎疫情造成口罩、消毒酒精等搶購熱潮,相關製造廠商配合防疫需求趕工生產,相關物流、通路商也需配合即時運送、供應等,衍生加班需求。
勞動部官員表示,由於有不少相關廠商擔憂可能因配合防疫而違反勞基法加班規定,因此昨天已發函給各地方政府及相關產業,若各級醫療院所及相關廠商因配合防疫導致有加班需求者,可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4 項及第 40 條有關「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的特殊加班規定。
勞動部官員指出,雇主在符合「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法定要件下,可以停止勞工的例假或休假,要求勞工繼續工作,不受「不得連續工作超過 6 日」( 7 休 1 )原則性規範,其當日加班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可以不受 1 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的限制,且其加班時間也可不併入 1 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的限度計算。
不過,雇主必須在事後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停止假期的工資也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補假休息;加班部分,雇主也必須在加班開始後 24 小時內通知工會,若無工會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並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的休息。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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