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鄭雅文,由思想坦克授權轉載。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延燒,至今仍在快速發展中。與 2003 年的 SARS 疫情相較,此時再度遭到大規模疫情重創的中國,生物醫學研究能量已大幅提升很多,不論在流行病學、基因定序或疫苗研究上,均已有能力與西方國家相抗衡。
然而在防疫政策方面,中國政府反應緩慢且決策不透明,被外界質疑在疫情爆發初期曾有意隱瞞疫情,甚至有武漢醫院醫師因揭露疫情而遭公安單位以「散布不實消息」為由傳喚訓誡。
最近幾篇由中國學者發表的醫學與流行病學研究論文刊出之後,有能力閱讀到這些資訊的民眾,對於中國政府防疫政策的不滿更為強烈。許多人質疑,研究者是否忙著蒐集資料發表研究論文,而未將人命關天的防疫工作放在優先?
引發關注的國際論文包括以下幾篇,均發表在頂級的國際性醫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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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 等人 1 月 24 日發表於英國醫學期刊 Lancet 的論文,作者群來自武漢與北京等地醫院與醫學院,該研究報告蒐集了武漢某單一醫院在 2019 年 12 月份確診的肺炎病例共 41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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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及香港深圳醫院Chan等人發表在同期 Lancet 雜誌的報告,該報告指出,發病的五人為家族成員,曾於 12 月 29 日至 1 月 4 日期間至武漢旅遊,發病就診期間為 1 月 10 日至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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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等人於 1 月 27 日在美國新英格蘭醫學雜誌發表的論文,作者群來自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並由中國科技部等單位提供研究經費,該研究蒐集武漢地區於 12 月 8 日至 1 月 22 日期間發病並確診的病患總共 425 例,詳細描述病患的人口學特質、發病史、接觸史、疾病狀況等資訊。此研究並指出,首波疫情出現在 12 月,當時病例與華南海鮮市場有關,但 1 月上旬病例快速增加時,罹病者已與海鮮市場無直接相關,且在 1 月 11 日之前有 7 位醫護人員感染並發病,顯現已有密切接觸者之間的人傳人傳播途徑,之後又陸續有 8 名醫護人員發病。
與前兩篇論文比起來,第三篇論文的作者來自政府部門,且包括國家中央層級人員,因此研究者在防疫政策決策過程中的角色,的確值得檢視。回顧此次疫情發展的幾個關鍵時間點:
- 12 月期間,武漢醫院出現肺炎疫情;
- 12 月 31 日,武漢健康委員會發佈疫情訊息;
- 1 月 3 日,武漢市公安局以「發表不實言論」為由訓誡武漢醫院醫師;
- 1 月 8 日,中國研究者確認冠狀病毒為肺炎病原;
- 1 月 9 日,武漢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完成病毒基因定序;
- 1 月 15 日,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將疫情等級升高至最高級;
- 1 月 23 日,武漢封城;
- 1 月 26 日,美國專機自武漢撤僑;
- 1 月 28 日,日本專機自武漢撤僑;
- 1 月 31 日,世界衛生組織宣布此疫情為「公共衛生緊急事件」。
從上述時序的發展並配合上述論文的研究發現來觀察,可得知武漢一家醫院在十二月期間即已確診 41 例肺炎患者,當地政府也在 12 月 31 日公布疫情訊息;然而,中央政府定調的防疫政策卻在一月中旬才積極啟動。
尤其是第三篇論文的作者群來自官方,不免讓外界質疑,中國政府與官方研究者在疫情爆發初期時的角色為何?何以在已有明確疫情訊息的狀況之下,決策慢了至少兩週?
未立即採取積極防疫措施的原因,是因為官僚制度問題?還是有其他原因?而且不僅防疫政策決策緩慢,在私人群組揭露肺炎疫情訊息的武漢醫院醫師,甚至被公安局以「造謠與不實消息」為由傳喚並簽下不得再犯的「訓誡書」,何以如此?
與其指責研究者的社會責任,或許更需要檢視的是防疫政策背後的治理結構。
在民主社會,治理者必須以民眾利益做為決策依據、必須回應民意並對民眾負責,且必須有制度性的外部監督與課責機制:其中,媒體與言論自由,是促使政府行政作為必需對民意負責的重要機制。若與台灣衛福部疾病管制署的作為相較,即可發現兩岸的差異。
台灣在 2003 年發生 SARS 風暴之時,首次擔任總統的陳水扁與其衛生署,與馬英九擔任市長的台北市政府與其衛生局,兩方互不信任。當時行政協調混亂狀況,對於曾經歷此役的許多人而言應仍歷歷在目。猶記得台北市立和平醫院在四月二十四日被倉卒封院後,醫護工作人員身陷感染風險,而後出現許多身心創傷問題,決策者的行政責任其實仍未被好好檢討。
反觀此次疫情,台灣疾管署在武漢健康委員會發布疫情的同一天,立即向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世界衛生組織窗口確認疫情訊息,隨即在同一天開始在武漢直航入境的班機上實施登機檢疫與防疫宣導,並於同日於官方網頁上公告疫情訊息。
在過去這個月以來,衛福部官員與專家頻頻召開記者說明會,並主動建立社群網路資訊平台並即時公布疫情發展,對於防疫工作與安定人心扮演重要角色。
顯然台灣政府的行政能力與社會溝通能力已進步很多。防疫政策需要專業負責的行政團隊,更需要民主政治。行政部門必須關照民意、回應民意並公開透明,而作為民主社會的公民,必須關注政策、監督政府作為並進一步以各種形式參與政策。所謂「民主治理」素養,是民眾與政府部門均需繼續學習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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