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規定,今年起境外電商也要開發票,截至目前,包含Apple、Google、Uber等 66 家都已合規開立,不過,還有 46 家電商還沒開,名單包含Adobe、NBA、eBay等,後續國稅局將展開調查,違規者將被處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目前已登記稅籍並營業中的境外電商有 112 家,其中大多數都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隨著開立發票輔導期已在去年底結束,依法境外電商從今年起,要進一步開立雲端發票給民眾。
不過,根據財政部官網公布資訊, 112 家境外電商中,目前已開發票的只有 66 家,多達 46 家還沒有導入雲端發票,之中包括Adobe、NBA、eBay、Vimeo等民眾熟知的電商業者。
台北國稅局官員解釋,發票制度在國際間並不常見,境外電商本身不太熟悉,配合台灣作法需更改全球系統,也要耗費一定的時間及成本,尤其是發票內容涉及營業資訊的傳送,必須要確保資安嚴謹;加上與境外電商取得聯繫不易,因此,暫未啟動調查,仍在積極聯繫輔導中。
台北國稅局官員強調,大部分境外電商都很配合開立發票,雖然只有 66 家開立,但已涵蓋大部分的境外電商銷售額;對至今還沒開發票的業者,正透過報稅代理人、電子郵件、航空信件、外交部等多種管道想辦法取得聯繫當中,並瞭解至今未開的理由。
官員說, 46 家未開的境外電商中,有 28 家在台有報稅代理人,等系統建置好、確保資安無虞,就會陸續開發票,包括Vimeo、Adobe、eBay等;其餘則已單向通知,正在等待回覆。
在處罰方面,台北國稅局說,依法今年境外電商都要開發票,等後續國稅局展開調查,會對遲開或違規業者處罰。
至於罰則,比照國內業者,如果仍有誠實納稅、只是沒開發票,可依稅捐稽徵法 44 條開罰,處 5 %罰鍰,最高不超過新台幣 100 萬元;若沒開發票且導致短漏報稅額,則可依營業稅法第 52 條開罰,處 5 倍以下罰鍰,最高不超過 100 萬,一年內連續 3 次被查獲將停止營業。
不過,境外電商不像實體商店,對如何做到停止其營業,例如斷網,有沒有適當法規可援引執行,在有繳稅但只是沒開發票前提下停業,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等問題,台北國稅局官員回應,目前還在積極研議,尚未確定具體作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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