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quote quote=”日治時代的臺灣警察,是臺灣總督府實行統治的要角,負責管理臺灣民眾的生活事務,常有濫用權力、素質不佳的現象,招致許多批評。但他們的存在卻對日本在台灣的殖民統治,有著相當大的穩定作用。” style=”default” align=”center”][/bs-quote]
警:汝著與我來去派出所!
民:大人啊,恩典咧,我後次的確不敢!
警:我都叫汝不可站住彼賣,看汝被我注意幾次,你想看覔,而且頂次有被我罰一過,又更三四日前即共汝再三說諭,後次若更如此,就要共汝辦較重,汝敢不記得,總無各次不免聽阮的嘴,敢站彼在賣。
警:彼塊不比別位,交通彼呢鬧熱,更是十字路頭的所在,汝將此大擔頭在在賣,更加人客一下圍倚來,汝此能礙著交通,汝都知麼。
(─下略)
資料來源:臺灣語通信研究會編,《語苑》二十八卷十二號(一九三五年十二月),頁二二─二五。
這是昭和十年(一九三五)一段警察取締不依規定隨意擺攤妨礙交通的對話,當時已是日治後期,臺灣人面對警察還是開口「大人、恩典」的,以為還身處清帝國封建時代。
日本時代警察萬能無所不管,從市場管到溫泉,再看一下當年警察大人臨檢溫泉浴室的對話:
警:李乞丐有無在得無?
乙:有,此候在內底。
警:我今仔日要來臨檢,且叫伊來咧。
乙:好,汝請坐。
甲:大人,汝彼賢早。
警:乞食仔,許可證提乎我看覓?
甲:我入來去提。
警:吊在查甫人入口的門簾仔害害去,外口看現現,著隨時買來換即好。
警:查甫查某吊脫的衫的所在,卻有另外做,總是那個隔枋有孔,若偷膽有看見,風俗上真不好,看要換枋也是塞孔即好。
(─下略)
資料來:《臺灣警察時報》二三七期,一九三五年八月。
從以上兩則日本時代生動的警民對話,可以略窺當時警察與百姓間互動的印象。
警察是近代國家公權力的表徵之一,其主要職能在維持社會治安,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甚至被賦予「人民褓姆」的美稱,但一般臺灣人對警察卻有矛盾的看待,基本上是敬而遠之,少碰到為妙。
長期以來父母還會以「警察來了,不乖叫警察抓走」來嚇不服管教的小孩,警察也常被用「警察仔」或「條子」等帶有輕視的字眼來稱呼。這種狀況可溯至日本時代位高權大的警察,延續至戰後警察長期擔當威權體制的共同執行者角色,導致警察與民眾間矛盾複雜的關係。
一八九五年依馬關條約臺灣成為日本領地,可是卻屬與內地有異的殖民體制,依法而治的國家公權力開始貫徹至家戶及個人,這種權力末端就是警察,其權威性反映在公開場合的「大人」敬語,但被束縛管理的臺灣人私下卻鄙呼其為「臭狗仔」或是「四腳仔」。
這反映了被管的「小的」庶民百姓與管人的「大人」警察間的對立異位關係。
事實上大多數警察操守嚴明、奉公值勤,待民如赤子者所在多有。經歷日本時代的臺灣人,轉換至中華民國政府體制之下,普遍的肯定誇讚日本時代治安優良,為何有這種矛盾?是念舊的鄉愁,還是對新局面的無奈。
本文摘自《「小的」與大人》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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