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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中火許可證處分違法 環保署再槓中市府「請依法行政」

環保署表示,中火排放空污狀況逐年改善。 空保署空保處提供。

(芋傳媒記者賴品瑀報導)台中市府去年底針對台中發電廠開刀,指其生煤年使用量超過許可證核定量而三次開罰,更廢止 2 部發電機組操作許可證,環保署 19 日發函指出,台中市環保局的裁處「明顯違誤」了空污法,並要求中市府更正處分。環保署更強調,其實在環保署與經濟部積極督促中火進行污染改善下,排放減量將大於單純減煤 4 成的效果,預計到了 2025 年,空污減量可達 78%。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孟裕表示,中火共有 10 個燃煤機組,2017 年前已分別取得台中市環保局所核發操作許可證,每一機組所核定的生煤年使用量為 210 萬公噸,全廠合計是 2,100 萬公噸,而台中市環保局為規定的「生煤使用量」,也在 2017 年 11 月由中市府訂為「1,600 萬公噸或 4 年內減少四成」。

中市府去年冬天三次對中火開罰。
環保署提供。

即便是以「4 年內減少四成」這個比較嚴格的要求,2,100 萬公噸減 四成為 1,260 萬公噸,但之前中火三次遭中市府處分時,生煤用量分別為 1,191 萬、1,217 萬及 1,231 萬公噸,都仍未超過 1,260 萬公噸。蔡孟裕更指出,台中市環保局為達成裁處目的,於 2019 年 11 月 20 日逕行以「誤繕」為由,直接改變原來許可證內容,要求中火必須提前 1 年減少全廠生煤用量達 40%,此舉不但造成業者應變不及,也影響操作的穩定性,有違行政程序法強調的信賴保護原則。

蔡孟裕表示,中火因提升防制設備效率向台中市環保局申請其中 1 個機組許可證異動,該局於 2019 年 11 月 19 日自行加入全廠限制生煤 1,104 萬公噸年使用量,但其計算基礎是以「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制定時中火當年「實際生煤使用量 1,839 萬公噸」再減 4 成計算得來,當年中火已經自行減量至 1,839 萬公噸卻導致更嚴格規範,配合減少許可用煤量近 13% 之善意被抹煞,形同處分自行改善者,不符合公平正義。

蔡孟裕強調,2019 年 9 月 26 日修正發布的「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已明定全國一致性的許可證審查原則,地方主管機關於審查過程應遵照法令授權依法行政。雖然環保署對地方環保局改善空污作為,均予支持與肯定,但更強調依法行政是公務機關核心價值,因此對於地方環保機關錯誤引用法令,環保署必須依法督導要求更正。

「減煤並非空污減量的為唯一手段」,蔡孟裕解釋說,其實空污法已有針對源頭燃料成分標準及管末排放管制等規定,電廠除減少生煤使用外,也可以透過加裝污染防制設備、改用低污染燃料等方式降低污染排放。以中火為例,其實在環保署與經濟部積極督促改善下,中火 2018 年空污排放量相較於 2016 年減量達 23%,預估 2020 年減量將超過 40%,排放減量大於單純減煤 4 成的效果。此外,預估完成燃煤機組防制設備改善、配合降載及備轉機組於空品不良季節不啟動等條件下,2025 年的空污減量可達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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