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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3月1日起禁止捕撈鰻苗 違者開罰

圖片來源:中央社

農委會漁業署今天表示, 2019 年度鰻苗捕撈漁期 2 月 29 日結束,除花蓮縣及台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距岸 3 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 3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禁止捕撈鰻苗,否則開罰。

漁業署指出,以上禁止捕撈鰻苗的相關規定,源自「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而規範對象包含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以及以漁船(筏)進行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務必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另外,漁業署也說,為了保育鰻魚資源永續,還搭配溪流成鰻禁捕措施雙管齊下進行保育。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管制鰻苗捕撈可讓部分鰻苗溯河成長,增裕鰻魚資源;而為了讓成鰻得以降河產卵,已輔導以下 15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

以上 15 直轄市及縣(市)當中,宜蘭縣並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保護其棲地。

另外有基隆市公告瑪陵溪、友蚋溪、暖暖溪及草濫溪全流域。新北市公告大屯溪、八連溪、大坑溪及老梅溪全流域。桃園市公告老街溪全流域(含支流)至出海口之河段。新竹縣公告鳳山溪自鳳山溪橋至出海口止之河段。新竹市公告鹽港溪自中隘橋至出海口止之河段。

而台中市公告溫寮溪自外埔第二排水與外埔第三排水匯流處起至出海口止之河段。彰化縣公告舊濁水溪自二溪路溪湖橋起至出海口之河段。雲林縣公告舊虎尾溪全流域。嘉義縣公告朴子溪自港口大橋起至出海口之河段。

還有台南市公告二仁溪自二層行橋至出海口止之河段。高雄市公告高屏溪自萬大橋至出海口止之河段。屏東縣公告高屏溪自萬大橋至出海口止之河段。台東縣公告知本溪溫泉橋以下至出海口止河段。花蓮縣公告立霧溪自錦文橋至出海口之河段。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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