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主委謝曉星今天說,在核廢料未遷出蘭嶼之前,為進一步提升核廢料的貯存安全,原能會要求台電依計畫,將現有廢棄物桶,全數以重裝容器進行重裝,預計明年完成相關作業。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謝曉星表示,原能會相當重視蘭嶼核廢料相關議題,對於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的損失補償,行政院已於 2019 年 10 月 18 日核定生效「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專款專用於促進福祉事項。
謝曉星指出,在核廢料未遷出蘭嶼之前,為進一步提升核廢料的貯存安全,原能會要求台電公司依核定的「提升蘭嶼貯存場營運安全實施計畫」,將現有壕溝內的 55 加侖廢棄物桶,全數以重裝容器進行重裝,提升貯存安全,並作為遷場前的包裝準備作業。
謝曉星也說,原能會已於 2019 年 11 月 4 日同意台電啟動蘭嶼貯存場重裝作業,作業期間原能會派員駐場執行安全檢查。原能會並於重裝作業期間,要求台電加強與當地居民溝通,考量用人在地化,並確實落實三級品保作業。依核定的「提升蘭嶼貯存場營運安全實施計畫」,台電公司預定於 2021 年 4 月完成全數核廢料重裝及回貯作業。
至於核電廠除役狀況,謝曉星說,核一廠為台灣首座除役核電廠,原能會已於 2019 年 7 月 12 日依法核發除役許可,自 2019 年 7 月 16 日生效,原能會於除役期間規劃並執行各項安全管制作為,包括辦理除役管制會議、派員駐廠視察及專案視察、進行安全審查等,並將資訊上網公開;會持續加強安全管制與監督,確保除役作業安全符合要求。
謝曉星指出,在核二廠除役管制部分,台電已於 2018 年 12 月向原能會提出除役計畫並由原能會審查中,原能會並邀請地方、公民團體代表及審查委員進行現場訪查,以及辦理核二廠除役計畫審查地方說明會,傾聽地方公眾意見,以作為審查作業的參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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