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 24 人獲賠新台幣 5470 萬多元,還可上訴。
高院更一審上午 11 時宣判,但宣判內容夾雜多個附表代號,聽判者都未能瞭解宣判內容,直到中午 12 時許高院才提出初步宣判內容。
全案源於 RCA 第一波工傷求償案民國 93 年提民事訴訟,最高法院去年判 RCA 等 4 家公司須賠 262 人共 5 億多元確定,另以原審判決理由不完備,將其他 246 人求償案發回更審。
此外,RCA 第二波工傷求償案,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底判 RCA 等 4 公司須賠 1115 人共 23 億 300 萬元,寫下工傷案判賠金額最高紀錄,目前上訴二審高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