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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爆炸索賠案 桃市消防局連帶賠償發回更審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uinceMedia

五股新興堂香鋪於 2011 年發生爆炸案,遭波及的傷者等向肇事者及桃園巿消防局求償。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桃園市消防局連帶賠償部分發回更審,其餘被告須連帶賠償 1053 萬元。

判決書指出,位於桃園的萬達公司 2011 年間因發生爆炸意外,遭當時的桃園縣消防局要求銷毀煙火。萬達主管擔心專業煙火遭銷毀會有損失,同年 4 月 22 日聯絡「新興堂」負責人陳邱隆幫忙找地方藏放煙火,並僱請司機盧錦熹載運。

陳、盧當天下午抵達萬達公司,將大批煙火搬上貨車載滿後出發,預計先到新興堂卸下部分煙火,再送到出租倉庫,卸貨過程中引發爆炸意外,造成陳邱隆、盧錦熹、店內的陳邱隆母親、與開車經過的一名林姓駕駛死亡。

遭爆炸波及的 30 多名傷者及附近公司,以財產、健康受損,向肇事者及桃園巿消防局求償。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桃園市消防局、萬達煙火、陳邱隆(已歿)及盧錦熹(已歿)家屬,須連帶賠償 1727 萬 2248 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仍認定桃園巿消防局怠於執行職務,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改判連帶賠償 1053 萬 1212 元。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桃園市消防局與災害發生是否有因果關係須再釐清,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其餘駁回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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