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蒨蓉阿帕契直升機案外案,名嘴張友驊公開指稱前陸軍司令部副司令潘家宇「最不要臉的國軍將領」等語,潘家宇提告求償後,二審高院今天加碼判張友驊應賠 35 萬元確定。
全案起於 2015 年 3 月間,藝人李蒨蓉等親友團進入桃園市龍潭區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 601 旅,參觀阿帕契戰鬥直升機並合影,引發社會議論。
判決指出,張友驊認為潘家宇當時召開記者會時,針對前阿帕契飛官勞乃成違規帶人參觀次數的說法與事實有出入,又因公開質疑潘家宇是否帶頭違紀挨告誹謗,認為潘家宇欲透過訴訟調查其消息來源,因而心生不滿。
2015 年 7 月間,張友驊因遭潘家宇控告誹謗案赴台北地檢署出庭,開庭後受訪時指潘家宇是「最不要臉的人」、「最不要臉的國軍將領」等語。
此外,張友驊另於 2016 年 4 月間於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時,在法庭上指潘家宇「是一個說謊的將領,非常不要臉的將領」等語。
民事部分,潘家宇提告求償,張友驊辯稱不是辱罵潘個人,而是針對他的國家職務等語,一審判張友驊應賠新台幣 25 萬元,雙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今天認定,潘家宇精神受有損害,張友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加碼判張友驊應賠 35 萬元確定。
另外,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去年 2 月認定張友驊以輕蔑、粗鄙言語羞辱潘家宇,已屬情緒性的人身攻擊,實在過於粗鄙不堪而逾越合理範圍,觸犯公然侮辱罪兩次,分別判處他拘役 20 日、 15 日,應執行拘役 30 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 3 萬元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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