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應武漢肺炎疫情,電視與廣播都配合播放防疫廣告。NCC宣布採「同時段、等額」方式,放寬業者廣告時間長度,待徵用期結束後,「借來的廣告時間」也會歸還業者。
依 2 月 25 日通過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0 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因配合防疫需要而受指定播放防疫資訊、節目者,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得視其受影響情形,放寬一定期間廣告時間。
因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自 1 月 22 日起陸續發函給無線電視、衛星電視與廣播電台,要求用插播式字幕、影片及廣播方式宣導防疫訊息。
目前電視頻道在平日週間每天播放防疫廣告時間總計 24 分鐘,最多每小時 1 次、每次 1 分鐘,週末為 10 分鐘,廣播事業則為每天 3 分鐘。
NCC 主任祕書蕭祈宏表示,由於徵用廣告時段並未給業者額外補助,因此待疫情減緩、徵用期結束後,業者可把該期間播放的防疫廣告時間補回來。
補回作法須依循「同時段、等額」 2 原則,NCC 簡任視察陳書銘解釋,業者若在平日週間 8 點到 10 點播出防疫廣告共計 2 分鐘,之後也須在同期間補回,但不能累積時數,像是刻意在 8 點到 9 點間播完 2 分鐘廣告,否則,將侵害該時段消費者權益。
蕭祈宏指出,實施期間為徵用期結束次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適用放寬廣告時間的對象包含 213 個電視頻道與 161 家廣播事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