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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緊急命令可解旅遊禁令法源爭議 學者:內容仍須符合明確及必要

圖片來源:中央社

因應俗稱武漢肺炎的 COVID-19 疫情防疫工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高中以下師生的旅行禁令、「明知故犯」前往第三級疫情國家旅遊取消隔離補償,和可能會公布姓名的 3 項嚴格防疫措施。指揮中心的新措施引發外界質疑缺乏法源,且有違憲疑慮,學者建議蔡英文總統可考慮發布緊急命令以補足法源,但是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事關重大,其內容必須清楚且細緻。

國內武漢肺炎境外移入病例不斷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6 日宣布,高中以下師生本學期禁止出國;引發外界質疑缺乏法源依據疑慮。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指揮中心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做出處置,確實有法源依據。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 17 日表示,紓困條例第 7 條是概括性條文,並沒有明確寫出限制民眾出國的規定,所以無從了解法律授權在哪裡。在缺乏明確法源依據的情況下,胡博硯認為若要保留衛福部防疫的靈活空間,可由蔡英文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明訂限制人民行動自由;不僅補足法源,也有足夠的民主正當性。胡博硯說:『(原音)我的建議是說,總統應該發緊急命令,這時候其實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發緊急命令,同樣緊急命令發布後還是可以送立法院同意。也就是具有憲法位階,而且民主正當性非常足夠。行動自由、居住遷徙自由等類似限制,在條文中寫出來,排除一些現行法適用,這是一個可以解決問題的方法。』

人民遷徙自由是憲法規定的權利,外界質疑指揮中心禁止高中以下師生出國的做法違憲。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表示,緊急命令可以解決法源問題,但內容是否妥當,大法官事後還是可以審查;且台灣疫情仍受控制,緊急命令的必要性仍須要評估。

廖元豪表示,緊急命令只是暫時替代法律,不能超越憲法,如果緊急命令的內容違反必要原則、平等原則,仍可能違憲。他說:『(原音)總統緊急命令是很急迫大事,結果你做了這件事,這件事是不是防疫之必要。我們都還沒有禁止外國人入境,很多外國人都還可以入境。外國人入境、帶進病毒,我們沒有全部禁止,結果自己國民要出去全部都禁止,這確實會讓人質疑不均衡。其實背後真正的問題是大家對這件事情,第一個是法源依據有問題,第二個是到底必要性有沒有這麼強。』

為了防堵進外移入的確診病例造成台灣防疫破口,指揮中心也宣布,如果「明知故犯」前往疫情等級第三級的國家旅遊,回國後確診武漢肺炎,將取消其領取防疫補償金的資格,且會加徵必要費用,和公布其姓名。

胡博彥指出,基於尋找失蹤的隔離檢疫者,因此公布民眾姓名,但公布執意出國旅遊後回國確診者的姓名,缺乏比例原則。他表示,公布姓名涉及人民隱私,指揮中心應該解釋公布執意出國民眾的姓名對於防疫有何幫助,否則疫情結束後可能會遭到法律訴訟挑戰。

廖元豪也表示,行政法或其他法律中有將公布姓名當做處罰的規定,但是這種處罰都必須明文規定在法律中,紓困條例中並沒有明文規定執意去第三級國家旅遊後確診將公布姓名的規定,若未來有民眾提出司法救濟,就會檢討法源依據。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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