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屏東縣議員陸月嬌涉嫌持不實單據,向屏東縣議會請領出國考察費用新台幣 4 萬多元,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陸月嬌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判刑 3 年 8 個月。
屏東地檢署調查,陸月嬌在 2016 年以會員身分接受某地區農會補助到中國旅遊,而後持農會旅遊 4 萬多元單據向縣議會請領縣議員的出國考察費用,屏檢以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陸月嬌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 3 年 8 個月,褫奪公權 2 年,可上訴。陸月嬌對於判決感到不服,表示自己無辜,一定上訴到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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