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公布醫療照護人員武漢肺炎擴大採檢返回工作準則,若退燒超過 1 天、呼吸道症狀緩解且 2 次採檢陰性,就能返回工作崗位,不用等 14 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疾管署官網公布「醫療照護人員 COVID- 19 擴大採檢返回工作準則」,適用對象為在醫療院所和照護機構工作人員。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長石崇良下午在記者會後受訪表示,日前有一名養護機構護理師確診 2019 冠狀病毒疾病(COVID- 19 ),她在發病後雖曾到診所就醫,但因不符通報定義沒有採檢,且又到養護機構上班,機構當時也沒有像醫院徹底落實人員管控守則,可能形成防疫的破口。
有鑑於此,石崇良說,從這名護理師個案發生後,指揮中心即研議在醫院及照護機構工作人員要納入擴大採檢對象,如果有發燒、呼吸道症狀,且醫師懷疑是武漢肺炎就可以採檢。
指揮中心也進一步擬定醫護擴大採檢者返回工作的準則,明訂醫療照護工作人員經擴大採檢者,若要返回工作崗位,必須退燒超過 24 小時(未使用退燒藥),且呼吸道症狀(如咳嗽、呼吸急促)緩解,且至少連續 2 次(採檢間隔至少 24 小時)採檢陰性。
石崇良表示,符合上述條件的醫療照護人員,不用等到 14 天隔離期滿才能上班。若沒有發燒、呼吸道症狀也緩解, 2 次採檢陰性,約 2 到 3 天就能解除風險,重返職場。
準則也明訂,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後,應遵循:發病後 14 天內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詳實記錄體溫、健康狀況及活動史,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外出時請一定嚴格遵守全程佩戴醫用口罩。
發病後 14 天內或所有症狀尚未完全消失前,在醫療照護機構中應隨時佩戴醫用口罩,且不可與嚴重免疫功能低下(如移植、血液腫瘤等)的病人或服務對象接觸;落實手部衛生、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若呼吸道症狀復發或惡化,需重新評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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