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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張綱維有逃亡勾串之虞 無羈押必要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航案,昨天聲押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台北地院裁定 800 萬元交保。北院認定張綱維涉犯商用會計法、民航法等罪,有逃亡、勾串之虞,但若足額具報,無羈押必要。

台北地院指出,張綱維於 2016 年間資產負債表、財務報表不實記載遠東航空公司有關係人應受帳款新台幣 30 億餘元,其後將不實借據提供給民航局。另於去年 12 月 12 日未經民航局核准逕行結束營業,涉犯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不過,檢察官主張張綱維涉犯證券交易法申報公告不實罪、詐欺取財得利罪、背信罪等部分犯行,尚未提出具體事證,難認被告涉有此部分的犯罪而嫌疑重大。

台北地院表示,張綱維之前偵訊時並未陳報另有居所,經限制住居於戶籍地後也未實際居住於該址,違背限制住居命令而刻意規避檢警調查。張綱維長期經營民用航空公司,國內外人脈、資力甚豐,有逃亡能力。

北院指出,張綱維突將名畫等個人財產搬移到親友住處,可認定他確有隱匿相關資產、籌款安頓親友,而準備逃亡以規避偵審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的高度可能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另外,北院認為此案尚有相關公司人員尚未到案,被告仍有與共犯、證人勾串致案情陷晦暗不明的危險,而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之虞。

至於檢方主張張綱維反覆實施之虞,北院則認為檢察官就被告涉犯詐欺取財罪部分未能舉證,自不構成反覆實施詐欺取財罪之虞的羈押原因。

北院指出,張綱維固然仍有逃亡及勾串之虞,但檢察官自去年 12 月間已著手偵辦,關於 2016 年度的財報相關資料及涉案人員應已有掌握,且張綱維昨天經傳喚配合到案,被告如提出相當的保證金,應足以防免被告逃亡、勾串的可能性,因此裁定 800 萬元具保。

法院召開羈押庭時,為張綱維辯護的蔡姓律師提到自己曾是遠航重整人,法官以後續偵辦可能需要蔡女作證,需要利益迴避為由,將她請出法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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