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2 名民眾居家檢疫期間外出, 1 人為養雞到田裡割草, 1 人則出去買東西,經警方查證屬實,縣府分別裁罰新台幣 20 萬元及 10 萬元罰鍰。
嘉義縣政府今天開出 2 張居家檢疫期間外出罰單,分別是吳姓男子為養雞割草,離開處所 2 到 6 小時,遭民眾檢舉;阮姓女子外出買東西離開處所約 1 小時,村幹事撥打關懷電話未接,皆經警方查證違反規定屬實。
嘉義縣衛生局代理局長趙紋華表示,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第 1 項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特殊條例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衛生局以擅離時間給予裁罰,分別裁罰吳姓男子新台幣 20 萬元及阮姓女子 10 萬元罰鍰。
趙紋華指出,嘉義縣面對疫情不敢鬆懈,目前居家隔離有 8 人,居家檢疫者 401 人,縣府團隊投入大量人力及資源,協助渡過 14 天的檢疫、隔離期,請一定要遵守規定。
嘉義縣長翁章梁表示,嘉義縣已開罰 7 人,居家隔離、檢疫的民眾,如未依規定而擅離指定住所者,絕對從重裁罰不寬容。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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