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衝擊,文化部今天宣布藝文紓困振興預算再擴大,原第 1 波特別預算加移緩濟急共新台幣 15 億元,第 2 波再投入 37.2 億元, 2 階段累計 52.2 億元,要「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
行政院今天召開行政院會,報告「第 2 階段擴大紓困振興方案」,文化部獲行政院支持,將再新增編列 37.2 億元特別預算。文化部表示,第 1 階段已編列 8 億元特別預算,以及「移緩濟急」 7 億元, 2 階段累計,文化部將投入紓困振興的預算總計達 52.2 億元。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第 1 階段藝文紓困補助方案(藝文紓困 1.0 )將升級為「藝文紓困 2.0 」,第 2 階段更強化對藝文艱困事業、員工及自雇者的照顧,落實「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疫情過後拚振興」 4 大精神,避免因疫情衝擊導致藝文工作者流失。
鄭麗君解釋,「藝文紓困 2.0 」有 4 大強化方案。首先是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的預算規模, 2 階段合計將提高為 18 億元,擴大補助各類型藝文事業的人員薪酬、水電、行政等相關營運費用,預計補助 3 個月。藝文事業每次補助上限為 250 萬元;自然人(自雇者)每次補助上限為 6 萬元。
其次,大型藝文艱困事業紓困不受 250 萬元限制,將提供 4 成薪資及營運補貼。文化部將針對表演藝術、電影映演業、出版事業等受重大衝擊,導致營業額衰退 50 % 以上或顯已無法持續營運的大型藝文艱困事業,提出不受 250 萬元補助上限的「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方案」,補助預算預計為 24.7 億元,預計補助 3 個月。
補助項目包括:依據行政院「千億挺就業」中跨部會共同性原則,補助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 4 成(每人上限 2 萬元),以及其他如租金等營運支出補助。
第三,針對大型藝文事業貸款,對映演業、連鎖書店、展演活動及場館經營等大型藝文事業而言,原紓困振興貸款方案最高上限 8000 萬元恐已難符需求。因此,文化部在「藝文紓困 2.0 」中,再開辦大型藝文事業納入經濟部的「跨部會 8000 萬元以上大型融資保證提撥」,編列提供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經費。
最後,「藝文紓困 2.0 」也把藝文自雇者納入勞動部專案,針對投保勞保第 1 級且未達課稅標準的自營業者,提供每月 1 萬元薪資補貼,預計補貼 3 個月。文化部估算,將有約 3 萬名藝文自營作業者適用此補助條件,但不可與勞動部的補助重複領取,可望更全面協助藝文工作者度過難關。
文化部表示,將待第 2 階段特別預算三讀通過後,再次儘速公告第 2 次申請須知,「藝文紓困 1.0 」將至 4 月 10 日截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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