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昨天在群組通報,要求各單位人員曾在清明連假期間,前往人潮擁擠場所,上班時應戴口罩。高檢署今天說,曾赴人潮擁擠場所與景點,須全程戴口罩上班,自主健康管理 14 天。
法務部官員指出,法務部昨天在群組張貼「連假後,疫情中心請大家配合事項」,要求各單位人員曾在清明連假期間,前往人潮擁擠場所者,上班時請注意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如戴口罩),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如有症狀立即就醫並告知旅遊史。
台灣高檢署書記官長吳怡明表示,昨天在全國檢察署 29 名官長群組中,要求各官長注意人員是否在連假期間,曾赴國家警報發布的阿里山森林遊樂區等 11 個景點,若有應全程戴口罩上班,並自主健康管理 14 天。
吳怡明指出,連假後,擔心疫情有變化,要求人員如有症狀,應立即就醫並告知旅遊史;人員若有疑慮時則依相關程序辦理,應戴口罩就戴口罩、應隔離就隔離,甚至可照之前規劃進行異地辦公。
台灣高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為確保社區防疫安全,且因應疫情指揮中心,要求高等檢察署各單位主管須留意人員收假後的身體狀況,再次呼籲人員做好個人手部衛生與咳嗽禮節,保持社交安全距離,搭乘大眾運輸應全程配戴口罩,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
新聞稿指出,高檢署同時啟動關懷服務,以電子郵件和內網公告提醒人員連假期間,如曾至國家級警報發布的 11 個景點,應自主健康管理 14 天,並全程配戴口罩上班,如出現發燒、咳嗽、呼吸困難、失去嗅、味覺、不明原因腹瀉等症狀,立即依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標準作業程序啟動應變措施,以最嚴謹的標準保障同仁健康,一起戰勝病毒。
國家級警報 11 個景點,包括屏東縣南州鄉以南(包括墾丁觀光景點)、阿里山森林遊樂園、花蓮東大門夜市、嘉義文化路、台南關子嶺、虎頭埤、烏山頭水庫、湖境度假會館、高雄興達港、旗山老街以及雲林北港朝天宮。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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