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震驚社會的高雄石化氣爆案,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高雄市府官員趙建喬等3人2年6個月至3年6個月徒刑;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9人改判無罪。
這起石化氣爆案造成 32 人死亡、 321 人受輕重傷,高雄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前高雄市府秘書長趙建喬(當年負責氣爆箱涵驗收)、李謀偉等 12 人4年至4年 10 個月不等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今天判趙建喬3年6個月、高市前下水道工程處工程員邱炳文3年6個月、下水道工程處副工程司楊宗仁2年6個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