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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大火釀5死2命危 消防法:業者最重關7年

圖片來源:中央社

北市錢櫃林森店火警釀5死、2命危,因工程關閉相關消防設備,造成民眾逃生不及。若依消防法規定,管理權人恐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金。

台北市錢櫃林森店今天驚傳火警,已知釀5死、2命危,共計 55 人送醫,疏散約 200 人。台北市消防局表示,現場進行電梯整修工程,卻將全棟相關消防設備關閉,且未送消防防護計畫就偷跑施工。

北市消今晚表示,針對 KTV 等大型場所的消防安全設備都採最高標準要求,若業者要施工需提消防防護計畫,若要關閉相關消防設備時,則需有替代方案。

依據消防署提供資料顯示,消防法第 35 條、第6條第1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供營業使用場所,或依同條第4項所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罰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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